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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着火
可燃物在与空气共存的条件下,当达到某一温度时,与引火源接触即能引起燃烧,并在引火源离开后仍能持续燃烧,这种持续燃烧的现象叫着火。着火就是燃烧的开始,并且以出现火焰为特征。着火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燃烧现象。可燃物的着火方式一般分为下列几类:
1.点燃(或称强迫着火)
点燃是指从外部能源,诸如电热线圈、电火花、炽热质点、点火火焰等得到能量,使混气的局部范围受到强烈的加热而着火。这时就会在靠近点火源处引发火焰,然后依靠燃烧波传播到整个可燃混合物中,这种着火方式习惯上称为引燃。
1.自燃
可燃物质在没有外部火花、火焰等引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并储热所产生的自然燃烧,称为自燃。即物质在无外界引火源条件下,由于其本身内部所发生的生物、物理或化学变化而产生热量并积蓄,使温度不断上升,自然燃烧起来的现象。
(1)化学自然。例如火柴受摩擦而着火。
(2)热自燃。如果将可燃物和氧化剂的混合物预先均匀地加热,随着温度的升高,当混合物加热到某一温度时便会自动着火(这时着火发生在混合物的整个容积中),这种着火方式习惯上称为热自燃。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 如需要动火作业,要坚持动火审批制度。由要求进行作业部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单,召集焊工、安全、保卫、消防等有关人员到现场,据现场实际情况,议出安全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责任,定出作业时间,由参加部门的有关人员在动火单上签字,然后交给主管领导审批。
2. 将施工区和营业区进行防火分隔,消除动火区域的易燃易爆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确护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3. 严禁在夜间动火施工。
4. 厨房和正当动用明火的区域;要定期对烟道和排油烟机进行清洗,对积堆的油物及时清除。确保不出现火灾隐患。
5. 煤气使用要严格遵守煤气的使用要求;保证随停随关;禁止有忘关阀门和没有完全关闭的可能,以防引起煤气中毒和易爆的可能。
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本企业生产系统进行系统排查,确定具有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
2、对已确定的具有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如火工器材库等,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整改措施。
3、为保证安全整改措施落实,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方案,严格落实整改完成时间,整改任务责任人,整改资金到位,责任人,使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得到及时的治理和排除。
4、对危险有害因素的治理要保存完整的安全整改治理档案,妥善保管。
5、对危险有害因素要及时发现,及时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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